伦理决策的一个真实案例
倫理決策的一個真實案例(資料來源,人民網,《人民日報》2007-11-26):2007年11月21日下午4點,孕婦李麗云因難產被丈夫肖志軍送進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。懷有身孕的李麗云被丈夫送入醫院時,被醫院診斷為“孕足月、重癥肺炎、急性呼吸衰竭、急性心功能衰竭”,需要立即進行剖宮產手術。由于情況緊急,醫院啟動應急綠色通道,同意對其進行減免費用入院,并組織多名醫護人員待守,等患者家屬簽字后進行手術。在醫護人員和醫院其他患者家屬苦求下,肖志軍仍在手術通知單上寫道:“拒絕剖宮產手術生孩子,后果自負”。與此同時,醫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,得到的指示為:如果家屬不簽字,不得進行手術。盡管醫院對病人進行心肺復蘇搶救,但悲劇已經不可避免。當李麗云慢慢走向死亡時,多名女醫生當場大哭。
本案例是一個倫理決策的問題,手術之前簽手術同意書是國際慣例。從行政管理角度上講,它是醫療機構履行告知義務的一種法律形式,同時也是患者和患者家屬行使知情同意權的一種法律形式。醫院當時面臨倫理決策,如果家屬不簽字,就不實施手術,不論發生什么后果,醫院和醫護人員,領導均不用承擔任何責任,但會造成患者死亡。如果家屬不簽字,醫院為了搶救患者生命,仍然實施手術,責任和過錯都在醫院,即使不出事故,醫院也面臨被患者家屬以違背患者選擇權而起訴的風險。
如果你是醫院領導人,你將如何決策?
其實類似倫理決策的情況,現實生活和工作中還有很多。
我有時在想,如果我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,該如何決策。假如你負責銀行多個重要系統,發現系統中有一個重要問題,如果嚴格按照銀行系統流程,上報,審批,審批通過后,實施系統問題修復變更,但這些流程走完后,問題已經發生,銀行的聲譽受到嚴重影響,但由于你嚴格遵循了流程,因此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如果當時你發現問題,及時修復,就不會發生系統問題,銀行聲譽也不會受到影響,但你會因為沒有遵循流程,而受到處分。
如果是你,你將如何進行倫理決策?值得思考!